2013年01月17日蒙山县法院依法对蒙山县文圩镇大明村灯挂组村民黎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黎某于去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约村上一年满10岁的少女陆某某等人到村边的山里玩耍。在玩耍过程中黎某想法支开其他的人,并趁单独与陆某某在上山玩时将其奸淫。事后,黎某怕出事,就威胁陆某某不准对外讲,否则后果会很严重。当晚陆某某在亲人的追问下说出了实情,并在亲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次日,黎某摄于法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黎某有投案自首的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陆洪强、周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