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调委会不懈努力 六旬老翁终获赔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3-21  分享到:

 

近日,藤县司法局濛江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鱼类死亡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当场履行了义务,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感谢调委会的同志!”已年过六旬的老石激动地握着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的手连声感谢。

原来,家住濛江镇大德村上岸组的老石承包了邻村的大冲水库,打算靠养鱼脱贫致富,但没想到2012年的一场大雨使得这位60多岁的老人损失惨重,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大雨过后,老石承包的水库水质变得浑浊不堪,短短数日水库中的养殖鱼苗几乎无一幸免离奇死亡。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该水库上方的山林几年前被某公司承包种植速生桉,2012年年初,某公司开始在该片山林开路伐木,接连大雨将大量的黄泥及杂物全部冲至水库中,老石认为这是造成鱼类死亡的主因。因此他马上找到了某公司负责伐木的管理人员梁某,要求赔偿其损失,但梁某称其只是帮老板打工,不能做主,赔偿问题一直未有答复。随后,老石又去找有关部门要求其到现场对鱼类死亡作出鉴定,但多日过后也未见回音。万般无奈之下,老石于20121015向镇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某公司赔偿其损失。

濛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此事后,迅速派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因为距离鱼类死亡已有半个多月时间,调查取证的难度相当大,虽然在现场能够发现部分鱼类的残骸,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其死亡,一时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但调解人员没有轻易退缩,一方面联系镇林业站、畜牧站一起参与取证,另一方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意见和想法。老石认为鱼类的死亡是某公司造成的,要求其赔偿全部的损失,而某公司则认为鱼类死亡与其无关,要求对方拿出鉴定结果。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调解人员并没有气馁,继续不断在老石和某公司之间斡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一方面老石延误了最佳的取证时机,应负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虽然一时没有明确的鉴定结论,但对其水库造成影响是存在的,公司也应从实事求是的方面去考虑问题。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个多月“马拉松”式的调解后,双方均表示愿意作出适当的让步,调解人员对案件的成功调解更有信心了。201315,镇调解会再次组织双方到濛江司法所进行调解,告知其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对双方均无好处,同时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存在一定的过失,应该互谅互让心平气和地去解决问题。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某公司一次性支付2000元给老石,老石不再就此事追究公司的赔偿责任。最后双方在濛江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书,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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