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邓树某、邓某奇与邓某林(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在2012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三人相约吃夜宵,酒饱饭足后已是凌晨,三人驾驶一辆三轮车去兜风,经过旺甫镇山心村一带的公路时,发现路边的拖拉机上放置着不少松脂,三人遂起贪念,齐齐动手将被害人梁某某放置于拖拉机上的827斤松脂(价值人民币3432.05元)盗走,三人随即将松脂贩卖给收购商,得款2700余元予以平分。或许是尝到了甜头,接下来的一个月里,三人又以相同手法疯狂作案四起,而最后一次,胆大包天的三人竟然无视正在卡车驾驶座上休息的被害人,照样动手盗窃卡车上的松脂,还将卡车旁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盗走,后被被害人发现后弃脏逃跑,被告人邓树某被当场抓获,其余二人逃脱。后被告人邓某奇于
法院经审理查明,短短一个月内,三人作案共五起,盗窃松脂合计2479斤,加上盗窃的二轮摩托车,涉案金额共达人民币一万三千多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邓树某、邓某奇的家属主动代其退赔了人民币共8690.10元。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邓树某、邓某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
本案中的两被告人均有工资可观的正当职业,却因小小利益而频繁动歪脑筋,觊觎同村群众辛苦劳作的劳动成果,如今齐齐获刑,未来的日子不仅要面对冰冷的铁窗,更要面对村民们的鄙视和唾骂,实在得不偿失。
(梁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