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再盗窃 入户盗窃转抢劫二进宫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4-24  分享到:

刑满释放后应该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重新投入社会好好做人,而他却不思悔改,在获释5年内又因犯盗窃、抢劫罪而锒铛入狱,二进班房。417,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抢劫案作出宣判,以被告人罗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罗亮系藤县古龙镇一20多岁小伙,因犯盗窃罪于2005109被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11月12刑满释放。2012年9月17日12许,被告人罗亮驾驶摩托车来到藤县和平镇某村附近,再次携带螺丝刀、尖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村民邱影家,见邱影家门未锁,便推门进入屋内实施盗窃,盗取诺基亚手机一部。接着又来到附近村民邱庆家盗窃,用螺丝刀撬开房间里的一个抽屉锁,正在盗窃过程中,被邱庆的侄子邱叶发现,罗亮志为了逃离现场,跑入厨房拿起一把剪刀威胁、恐吓邱叶,后被村民制服。事发后,被村民扭送至公安机关,同年10月23被藤县公安局逮捕。

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邱影户盗窃得诺基亚手机一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亮在入邱庆户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但是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因被村民发现而逃跑,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抢劫到财物,被告人没有造成村民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属抢劫未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对盗窃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另外,被告人罗亮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李夏  李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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