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应该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重新投入社会好好做人,而他却不思悔改,在获释5年内又因犯盗窃、抢劫罪而锒铛入狱,二进班房。
被告人罗亮系藤县古龙镇一20多岁小伙,因犯盗窃罪于
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邱影户盗窃得诺基亚手机一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亮在入邱庆户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但是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因被村民发现而逃跑,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抢劫到财物,被告人没有造成村民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属抢劫未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对盗窃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另外,被告人罗亮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李夏 李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