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跌落砸伤行人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4-26  分享到:

423,万秀法院审理了一起广告牌跌落砸伤行人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1428下午3时左右,原告梁某骑电动车经过本市某号楼附近时,受到楼上面悬挂的广告牌跌下砸伤。经路人报警,并由警方呼叫120急救车送本市人民医院救治。次日至2012530,原告转至本市中医院进行治疗。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共159821.47元。后经查明,跌落的该广告牌属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制作承揽方为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万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广告牌的所有人,应当对其在建筑物搁置、悬挂的涉案广告牌负有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因涉案广告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被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作为制作涉案广告牌的承揽方,应为本案的责任人,但基于被告之间的广告牌定作合同关系与本案属另一法律关系,被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本案责任后,可依法向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行使诉权。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令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梁某赔偿因健康权遭受侵害的各项赔偿费用。

关于本案,民法通则亦有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被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却又没有对跌落广告牌尽到相应的管理、维修义务,所以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莫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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