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对接会诊”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4-27  分享到:

梧州市蝶山法院适用新民诉法成功调解首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近年来,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法院工作要点,在改革上下功夫,在实干上见成效,在深化中求提高,不断探索新民诉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审判质量与效率双提高的良好成效。2013410,该院审理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经法院审理并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该起纠纷,这是该院审理首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该案的妥善解决是该院认真执行新民诉法的有益尝试。

 20126月,被告韦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在道路直行车道慢车道右侧后方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原告黄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双方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蝶山区大队认定,被告韦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黄某负次要责任,韦某的二轮摩托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由于原告黄某是听力残疾的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且后续治疗还需要花费大量医疗费,因此,蝶山区检察院派员支持原告起诉。

庭前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及新民诉法第十五条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讨论,并多次与原告黄某、被告韦某及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充分倾听双方心声、化解双方心结、疏导对抗情绪,410最终在法官、检察官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当事双方达成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李继远 张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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