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军军和被告明某贞本是伯婶关系,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起争执,后又因修路引发相邻纠纷让原本有旧怨的两家从此结下深仇大恨,甚至大打出手,明某贞举起木棍殴打姚某军致其颅脑损伤。姚某军就索要赔偿款问题将弟媳明某贞告上法庭。4月26日,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庭前成功调解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让结怨8年之久的亲兄弟两家冰释前嫌。
原告姚某军与被告明某贞系藤县平福乡仁厚村人,姚某军和明某贞的丈夫系亲兄弟关系,两家相邻而居。2005年,双方因宅基地划分问题引发矛盾,经姚氏族老多次调解未果,从此两家就结下恩怨,关系渐渐疏远。后两家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之事发生争吵,致使双方之间矛盾逐渐加深。2013年2月,双方又因修建门前道路引发纠纷,明某贞认为姚某军在其房屋边修路不但影响其正常生活,且超出两家间的划分范围故上前予以制止,双方遂发生激烈争执,明某贞恼怒之下,随手捡起路边一根木棍打在姚某军的头部,致其当场昏迷不省人事,被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和颈椎病,先后花去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共计7861元,姚某军在获得1000元赔偿款后,就再无下文,为获得应有赔偿,姚某军遂一纸诉状将弟媳诉至公堂。
该院太平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该起纠纷若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将易激化兄弟两家的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团结,且因兄弟两家积怨较深,特邀请村委主任、姚某军的另一兄弟及明某贞的娘家人一起参与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巧用亲情调解法,从维系兄弟手足情为切入点,耐心释法明理,向明某贞细致讲解《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使其逐渐认识到自己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且对于姚某军的损失要给予合理赔偿的道理。最终,在法官、村委主任、及双方亲属的耐心调解和说服教育下,明某贞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姚某军也作出适当让步,放弃误工费等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某贞并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姚某军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握手言和。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使积怨颇深的兄弟两家一笑泯恩仇,重续肝胆相照的手足情。藤县法院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邻里团结的角度出发,真心化解家庭矛盾,真情调解邻里纠纷的工作态度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