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某军与被执行人张某海系亲兄弟关系,母亲早年去世,2005年其父死亡后,留下一笔3万多元及死亡补偿费2万元,共计5万元。由其兄弟俩共同继承,由于兄弟俩在因继承款上分配产生矛盾,一度反目成仇,互不往来。张某军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海返还父亲留下的遗产2.5万元。经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海返还给张某军人民币2.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度后,执行局主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海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张某海接到执行通知书第二天,张某军向法院提出要求与被执行人张某海调解,是考虑到张某海生活困难的原因及亲兄弟关系,希望法官能帮忙一下,主办法官抓住这个时机,即通知被执行人张某海于当天下午到法院进行调解。当初被执行人张某海不肯作出让步,调解曾一度陷入僵局,主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只有通过调解的形式才有可能化解矛盾,才会取得案结事了的结果。再次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如果退一步海阔天空,可能兄弟俩就会重归于好。主办法官又对兄弟俩耐心释法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主办法官从情理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疏导,终于兄弟俩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海愿意将继承款2.5万元一次性交给张某军,兄弟俩又和好如初,握手言和。
(钟 健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