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福与被告黄某兴于2007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8年正月底双方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分别于2008年11月、2012年10月剖腹产两子。婚初一年,原告经营小杂货店,被告当屠夫。后双方外出打工近一年到第一个孩子降生。因被告经常参与农村赌博,家庭生活捉襟见肘,就是近年来被告进矿区打工月收入有3000元左右也是如此。原告在家带儿子,杂货店在到广东打工前因进货无钱就出租了(租金1000元)。为生活费、医药费双方常常吵闹、也多次打架,原告也多次离家到娘家或大姐们家居住,一般是不够一个月都由被告接回,就金钱上原告方家庭常有接济。2013年4月1日,原告欲外出广东打工说让家婆帮带小孩,被告不同意,双方因此争吵,原告将一灌满热水的热水瓶向抱着稚子的被告砸去,被告避开后将原告抓住将其头按入水中说让原告清醒,险至原告窒息。事件后经村委、镇派出所调处,双方家人为此更是互有指责。原告不顾稚儿离开被告家并以与被告没有感情基础,性格不合,经常被被告打骂,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他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无可挽回的程度。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滔滔不绝陈前事;被告则木讷,问一句答一句或半句。
“两次剖腹生两仔共13.8斤,要他按100元每斤算给1380元再说。”原告李某福激动地说。
就从这句话,主办法官认为调解和好有很大可能,随从调解和好这方面着手,进行分析、说理、劝说。旁听的原告亲友们也对法官的说法、析理、言辞深有感触,指责被告打人行为不对,但考虑到孩子年幼、被告方绝不同意让带走孩子和原告再生育面临的困难,在被原告那不失诙谐的言辞逗笑后,都纷纷劝说原告与被告和好,但要被告作出保证。最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和好的协议,被告保证在以后的家庭生活中不再使用暴力,不再参与赌博,保障家庭经济,原告则不乱发脾气。夫妻双方高高兴兴地把家还。
(傅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