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石桥法庭创建“无诉村屯”工作显成效
“法院在村里开展‘无诉村屯’建设,村子里的矛盾少了,心都齐了,现在大伙的日子越过越红火,邻里和睦团结,大家每天都乐呵呵的。”当石桥镇永安村村支书张耀群说出这句话的时候,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法庭的法官和村民们都会心地大笑了起来。
近年来,苍梧县人民法院按照广西区高院和梧州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和谐司法在基层”活动,坚持服务基层定位和诉前调解导向,立足源头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该院以点带面积地打造“无诉社区(村屯)”,实现试点社区(村屯)“小纠纷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不出社区”的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贴近群众的前沿作用,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积极探索“无诉村屯”的创建,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石桥法庭‘无诉村屯’的创建,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走出了一条‘从多诉到少诉、从少诉到无诉、从无诉到和谐’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路子,是苍梧法院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年’活动又一个成功的探索。”苍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文萍如是说。
送法进村屯,“注射”预防矛盾纠纷的“疫苗”
“村民的法律常识欠缺,法制意识普遍不高,由此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送法进村屯,‘注射’预防矛盾纠纷的‘疫苗’作为了我们创建‘无诉村屯’的首要任务。”像这样到村里去普法的事,潘锦波庭长坦言道,他自己也记不得有多少次了。
为有效的普及法律法规、国家的各项政策,提高村民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该庭通过巡回审判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以群众看得见、看得明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在村屯中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有针对性进行采取开设法律宣传栏,印发法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普法进村屯”活动,在圩日开设普法宣传摊点,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矛盾纠纷解决观念,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
同时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讨论、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强对村屯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等业务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创建以来,该庭接待共接待群众10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超过800份。
搭建服务平台,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
"有了法庭的联系卡,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咨询……"永安村的覃大爷高兴地说。
石桥法庭从便民制度、便民措施等方面入手,实行以庭长为首的“法官进村”制度。该庭成立了以庭长为组长,法庭的6名同志为成员的包村队伍的进村小组,进村小组定期到各自负责的村、屯中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为群众提供及时方便的司法服务。此外,通过向群众派发印制有法庭地址、联系方式、法庭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惠民措施等内容的"联系卡",方便农民群众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及时联系法官进行纠纷处理,真正做到矛盾及时化解,积极维护好广大农村的和谐稳定。
积极建立“便民诉讼联系点”,探索“便民联络点”新功能。即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状况、经济发展程度合理设置“便民诉讼联系点”,使之成为延伸化解社会矛盾的“无诉窗口”,就各村、屯内可能引发重大疑难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建立信息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掌握动态,发现苗头及时介入,使其成为矛盾纠纷收集、反馈、化解的中心点,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纠纷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
完善村屯诉讼联络员工作机制。在辖区的石桥、沙头、梨埠、木双、六堡5个镇的镇、社区(村)、组,聘请100多名干部群众为诉讼联络员,其职责主要是协助法庭送达法律文书、开展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通过诉讼联络员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发现辖区出现矛盾纠纷能及时与法庭联系,争取尽快化解。让村屯诉讼联络员成为社情民意的“传达员”、矛盾化解的“调解员”和法院工作的“宣传员”。逐步形成覆盖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法庭以及村屯诉讼联系点“三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
诉调无缝对接,群众和睦,村屯和谐
“潘庭长,你赶紧过来一趟,村民莫某把他的叔叔打伤了。”
在家门口就能够止争息讼,村民感受到了巨大的好处,对此赞不绝口。村民张大爷竖起大拇指赞扬法官,连说,“咱们法院开展的‘无诉村屯’活动,实实在在是为我们老百姓办事,就是好!”
这是该庭开展“无诉村屯”创建活动后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场景。在创建“无诉村屯”的过程中,石桥法庭的法官发现,光靠法院一家的力量单打独斗就想把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完成处理好,有时候会显得“力不从心”。
“为此,我们从村屯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入推进诉调无缝对接,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打造网格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石桥法庭庭长潘锦波介绍说。
石桥法庭加强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干部、村委会干部进行对接,与村屯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加强联系,实行多部门联动调解,及时发现村民之间矛盾纠纷,做到了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将矛盾化解在村屯,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目前该庭在创建“无诉村屯”活动中,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0件,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纠纷不出村屯,营造了无诉村屯“零诉讼”的和谐氛围。
经过努力,村里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谐观念普及了。“现在村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了,村里的治安越来越好了,村里走出了一条和谐发展的路子,而和谐造就了村里的富裕。”永安村村支书张耀群高兴地说到。
(潘锦波 苏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