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诉权,让“下落不明”的被告到庭应诉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5-17 分享到:
2013年5月14日上午,万秀法院当庭判决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该案看似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却历时6个月,经过三次庭审,审理过程颇具波折。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原是夫妻,2004年生育一儿子,2009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儿子随李某生活,随后李某将孩子带回老家昭平抚养,并由其亲属照顾,原告2011年6月将儿子从昭平接到梧州生活至今,儿子生活及教育等费用均由原告支付。2012年11月5日陈某因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而将李某起诉至万秀法院,万秀法院根据原告陈某提供的李某原来在梧州的地址无法找到被告李某,无法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手续,遂通过公告向李某送达。经过90天的公告期及举证期限,2013年3月25日第一次开庭时,被告并没有出现,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由于涉及抚养权的人身关系问题,不能简单的缺席判决了事。通过原告陈某了解到被告昭平老家的地址,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顾不上休息,马上驱车赶往昭平县,在昭平县城辗转找到被告李某老家的地址已经是下午3点,并且发现其家中“铁将军”把门,无人在家。承办法官通过向其邻居了解到其家人都已外出,李某有个姐姐在昭平县城某医院工作的情况后,又马上赶到医院找到李某姐姐。通过其姐了解到李某在广东打工,不在家里,承办法官遂通过李某姐将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手续转交给李某,定于一个月后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给予被告李某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保障其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诉权。李某姐姐不停地称赞万秀法院法官不辞劳苦,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在送达完相关手续后,承办法官又马上驱车往回赶,在晚上7点华灯初上的时候终于回到了梧州。承办法官对开车的法警说“今天一天来回昭平、梧州,行程500多公里,辛苦了,但这是我们的职责啊”。
2013年4月25日该案的第二次庭审,原、被告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都准时出庭,庭上双方充分陈述自己的诉辩意见,行使自己的诉权,庭审历时3小时。由于该案需要在庭后核实证据材料及补充相关证据材料,5月14日上午第三次开庭审理该案。法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综合双方举证,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原、被告儿子由原告陈某携带抚养的判决。正是万秀法院干警的无私奉献和努力付出,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诉权。尽最大努力使老百姓从每件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