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中院“改革创新年”创出新路子
“梧州中院利用信息网络渠道实现中院与各基层法院、看守所法庭多方之间的庭审信息传输,许多二审刑事案件不用在县城与梧州市之间来回跑,在家门口就可以办案,省事多了。”在藤县从事律师工作的王律师对梧州法院“改革创新年”活动道出了真言。
近年来,梧州中院根据“公正司法、民主司法、能力司法、科技司法”的工作思路,自2007年开始,就实行所有的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由于案多人少,路途遥远,无论是审判机关还是诉讼参与人,都为传统的庭审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审判效率难以提高。2011年以来,梧州市两级法院普遍建立起“三级网络”,随着网络技术在审判工作的不断推广应用,梧州中院对科技司法进行了大胆的探索,2012年5月开始,梧州中院刑事审判部门率先开展二审刑事案件远程庭审方式改革,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尝试,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开展了“改革创新年”系列活动,梧州中院乘此东风,广泛听取各基层法院、市检察院、司法局和各看守所以及梧州监狱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论证,制定了《远程庭审工作规定》,从远程庭审的法庭设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配、程序的启动和决定、庭前准备工作、警务保障以及科技法庭的设备保障和维护等方面,做了14个方面的规定,内容具体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制定并执行《远程庭审工作规定》,这是梧州中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改革创新年”主题活动的创新之举,对于推动本院远程庭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意义重大。把庭审艺术与科学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梧州市两级法院“阳光司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越走越快。
(吴卓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