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扬言炸楼 已被警方拘留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5-20  分享到:

 

517上午,市公安部门接到有人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里扬言要把医院炸掉。市公安部门接警后,马上派治安支队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中医医院进行排爆,同时,特巡警和辖区的兴龙派出所也立马赶往现场对嫌疑人进行盘问。调查发现,嫌疑人随身所携带的物品以及中医医院范围内并未发现有爆炸物质。

517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梧州市舜帝大道的兴龙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据该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上午8时左右,有人拨打110报警,称在中医医院内,有人扬言要见院长,若见不到院长本人,则要炸掉医院。市公安机关立即通知治安支队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

兴龙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坐在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5楼的电梯门口,在他的身边有一只竹篓和一个鞋盒,对这名嫌疑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当场盘问,同时还检查了他所携带的物品。该嫌疑人称,自己只说过见不到院长本人就炸掉医院的话,并未携带有爆炸物品,所携带的鞋盒是用来装烧酒。

据民警调查得知,这名嫌疑人与此前中医医院的一起医患事故有关,是一名死者的丈夫。今年320日,一名藤县籍中年妇女在中医医院就医过程中死亡,根据兴龙派出所所提供的视频以及该派出所民警所调查的资料显示,死者家属在321日起就在在中医医院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围堵,直至326日当天,医患双方签订了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320日当天,医患双方已共同委托第三方尸检。尸检结果报告于52日左右出来,但是,死者家属对这份报告表示不满,从57日至今,死者家属陆陆续续又到医院进行闹事。

与此同时,治安支队的专业人员也对整个中医医院以及这名嫌疑人的物品进行了排爆措施,调查发现现场没有爆炸物品。

尽管在现场并未发现爆炸物品,但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相关要求,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处以10日拘留。

兴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应当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采用过激行为来达到目的,否则会因自己的过激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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