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争执伤人 法庭诉前联调半小时促和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5-28  分享到:

 

“庭长,我所正在处理一起因口角争执引起相互打架的邻里矛盾纠纷,现正在进行有关赔偿的调解工作,但始终没能就有关损害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现我派出所想邀请你庭法官前来协助我们的调解工作,可否?”电话里传来藤县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所长的声音。5月24日上午,藤县法院金鸡法庭陈炎权庭长接到电话后,立即与书记员、法庭协警前往金鸡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仅用半小时的时间,成功解决了该起邻里纠纷,使双方握手言和。  

李某与徐某同是藤县金鸡镇同安村的村民,且是邻居,平时双方和睦共处,关系不错。2013年1月25日,双方仅仅因为一些琐事相互闹口角而不和,甚至发生了争执,相互打架,徐某用手打了李某,致使李某受伤住院治疗8天,造成李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达五千多元。县公安局金鸡派出所立案后,就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调解多次,但因双方争议太大协商不下而调解未果,为此派出所请求法庭协助纠纷调解工作。  

针对案件的性质、双方的过错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损失大小,陈庭长严肃批评了双方的不理智,并语重心长的告诫双方要珍惜邻里关系,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提出赔偿的建议,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的调解,经过陈庭长的耐心劝导,双方均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进行了反省。最后徐某做出了让步,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人民币3000元作为经济损失的费用,并当场付清。

因小事引起的邻里争执纠纷,在法庭和派出所的联动调解下,仅用半小时的时间,使案件的调解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邻里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夏  陈炎权)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