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星戴月只为便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5-28  分享到:

 

记岑溪南渡法庭法官远赴平南监狱开庭

“披星戴月”一语缘自明代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披星戴月,早起晚眠”,但今天说的“披星戴月”确实一段真实的经历。

523清晨530分天空刚泛起鱼肚白,岑溪法院南渡法庭干警便驱车前往水汶镇大南村接因严重晕车不便坐客车的原告覃某某,打卡上班换车后便又披着朝霞驰往平南。本案原告覃某某与被告钟某某系打工自行相识谈婚,20079月被告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现在平南监狱服刑。原告于今年423日诉至岑溪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南渡法庭受理后,考虑到被告在服刑,原告住所又非本辖区,本着便民为民,遂与原告到平南监狱开庭。
   
经三小时车程方抵平南监狱,然时近晌午,狱方下班,等至下午3点上班再经一小时办手续和安检,开庭已是下午4点多。在开庭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并据其情绪变动进行思想疏导,最终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了一致意见。签字后,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一再感谢家乡法官为了方便自己而远赴监狱开庭,被告更表示不会因离婚而影响情绪,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执行余刑出狱,做社会有用之人。

平南监狱宣教科负责人介绍说,以往类似案件许多服刑人员想不通,给管教工作带来不便,今天岑溪法院法官审案之细心、说理之耐心,无不让其钦佩,希望法官以后多举此便民措施,对监狱管教也大有裨益。

从平南回到岑溪已是晚上8点多,真可谓披星而出、戴月而归,但想到这一路风尘做到了便民为民,干警们虽苦尤甜。

                 (陈强)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