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因借款引发纠纷 法官用心调解促履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6-05 分享到:
5月30日,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钟某一同来到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梁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要不是你们主办法官促使我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让我们分期付款,那我的小儿子没有读书机会了,我也不可能有今天,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是什么促使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事情从一个执行案件说起。
梁某与钟某是很好的同事,钟某分别于2010年1月24日、2011年3月11日、2011年9月6日、2011年11月7日先后向梁某借款人民币共60000元,并约定还款时间。梁某多次催促其还款,但钟某至今分文未还。故申请执行人梁某于今年4月10日向万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一次性偿还欠款60000元及利息,经法院判决生效后,钟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梁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单位,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申请执行人梁某与钟某是同事关系,而且平时关系很好,只是这次因借款问题发生矛盾,钟某借这笔钱也是为着儿子读书才向梁某借的。主办法官了解双方情况后,认为当事人既然是同事关系,有很好交情基础,如果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是通知当事人于5月27日到法院调解。在调解会上,主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平息申请执行人梁某的激动情绪,讲明各种利害关系,努力打消梁某的疑虑,另一方面对钟某宣讲法律,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钟某同意当天给付20000元梁某,余款在一年内全部清偿完毕。由此出现了开头的感人一幕。
(钟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