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壮胆耍威风 24岁小伙获罪领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6-08  分享到:

藤县一24岁年轻小伙,为了给自己壮胆,能在朋友面前耍威风,用3000元与赌徒作交易,换取一支仿“六四”手枪及30发子弹而以身试法陷囹圄。66,藤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24岁的被告人覃某,系藤县太平镇人,小学文化。200934月份,覃某出于好奇,将3000元借给一个绰号叫“烂东扁”(另案处理)的人用于赌博,而换取一支钢制仿“六四”手枪及30发子弹。2013261420,覃某携带该枪支耀武扬威地进入藤县太平镇某发廊楼内的地下游戏室参与赌博,并掏出枪支擦拭借机向朋友炫耀。15时许,公安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线索进行突击检查,将覃某等人当场抓获,从其携带的皮包内查获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4发,后又在其驾驶的粤B123XX白色本田小轿车内查获子弹21发。经梧州市公安局鉴定,被缴获的仿“六四”手枪认定为枪支。被扣押的手枪一支,子弹25发,由县公安局予以没收。经查明,另外5发子弹已被覃某在树林中打鸟时用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故意违反枪支管理法规规定,无合法手续而擅自持有仿“六四”手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其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明环  苏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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