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琼(女)与梁某英(女)同是藤县金鸡镇古华村村民,且是多年的友好睦邻。但自从2013年3月,双方因相邻宅基地的地界问题引发矛盾,双方互不相让,争执不下而大打出手,造成梁某琼的右耳朵软组织挫伤,鉴定为轻微伤。经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达3000余元。梁某琼在索要赔偿款无果情形之下,遂一纸诉状将老邻居梁某英告上法庭。
金鸡法庭收到诉状后,考虑到此纠纷争议标的虽然不大,但双方对立情绪较重,矛盾比较突出,且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为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功能,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使一度濒临破裂的邻里关系得到修复,金鸡法庭庭长遂主动联合镇派出所、县检察院派驻金鸡镇的检察室工作人员以及古华村委主任兼诉讼联络员进行多方联动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细致讲解打架斗殴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且将他人殴打致伤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要受到治安处罚和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积极引导双方从维系友好睦邻关系,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要仅为占一点小便宜而试图用拳头解决问题,为争一口气而不肯轻易让步,这样有伤两家和气,破坏邻里关系。经联调人员的不懈努力,使双方逐渐认识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并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共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梁某英当场一次性赔偿梁某琼2000元,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老邻居握手言和。
据悉,今年以来,藤县法院以诉前调解为抓手,注重发挥资源整合、多部门联动的机制优势,进一步夯实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延伸调解工作触角,诉前调解案件20余件,及时将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在诉前,化解在诉外,确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张明环 陈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