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之外显司法温情 一面锦旗谢法官恩情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6-23  分享到:

2013619下午,万秀法院接待大厅来了两个特别的人,他们把写着“法律援助,为民解忧”的锦旗亲自送到该院谭法官手上,并连声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原来,来送锦旗的两人是一起福利待遇纠纷案的原告聂某及其叔叔。聂某是某学院的在读大学生,聂某父亲生前是广西梧州某企业员工,2012613因病死亡。原告作为其父亲的继承人,要求其父亲生前企业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企业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没有支付。为此,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享受其父亲的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待遇,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仲裁委以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不予受理。由于聂某的父母已于20039月离婚,原告聂某现与80多岁的奶奶一起生活,生活极其困难。为此,原告将其父亲生前企业起诉至法院。被告答辩称,从20117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不应由企业来承担原告父亲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万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聂某父亲生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应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非因工死亡待遇应由当地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原告作为其父亲的继承人,依法有权提出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依据法律规定不应由企业支付。综上,驳回了原告要求企业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诉讼请求。

由于社会保险法中对相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配套政策尚未颁布,社保基金目前暂时不予办理相关的支付手续。虽然法律暂时无法解决原告的诉求,但是面对原告的实际困难,本案承办人谭法官没有简单地把案件一判了事,而是在判决后积极与被告企业协商,为原告聂某争取生活困难补助,并希望企业能在聂某寒暑假提供实习岗位,让聂某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赚取学费和生活费。看到谭法官不仅依法公正办案,而且还真心实意为民解忧,被告深受感动,决定给予聂某5000元的困难补助金,并在寒暑假为聂某提供合适的假期工岗位。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聂某送锦旗的一幕。谭法官在接过锦旗的同时,叮嘱聂某要好好学习,照顾好奶奶,毕业后要努力工作回报爱心企业、回报社会。

                                           (陆正宗 李研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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