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岑溪市人民法院糯垌法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二次起诉的婚姻案件的调解力度。在审结的11件婚姻案件中,有10件调解成功,调解率达到91%,并且全部调解案件中有履行内容的都当庭得到履行,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干警加强对是中国司法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理论学习,提高对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使广大干警明确调解结案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和好办法,增强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练好基本功,提高调解能力。平时积极组织干警相互学习、交流调解经验,还组织干警到先进法院、到村居委学习别人先进的调解办法1经验,苦练内功,不断提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不懈,取得当事人的感情认同。对离婚案件,法庭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第一次起诉经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后,法庭适时进行释法答疑,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可能存在过激行为的,都进行判后回访。有了第一次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的基础,对第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就容易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并且能够迅速掌握双方的分歧和原来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准离婚的焦点问题。由于拉近了与双方当事人的距离,消除其抵触情绪,取得了当事人的感情认同,从而奠定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的基础。
四、千方百计动员和促使被告方出庭应诉。针对以往审理婚姻案件中有部分被告不愿意出庭应诉现象,法庭借助每一次回访记录,通过电话或通过被告亲朋戚友、村干部联络到被告,向其讲明出庭应诉的利弊,促使被告到庭应诉。同时,以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或真诚取信于被告。由于被告到庭应诉,为案件调解提供了前提条件。
五、注重动员当事人的亲友参与调解工作。因当事人一般比较信任自己的亲友,所以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来参加旁听和征求他们的意见,必要时,让他们与法官一起做当事人工作,促成案件调解。
六、及时制作和送达调解书。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官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当事人,有履行内容的敦促其及时履行,防止当事人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