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由岑溪法院民一庭承办。庭审中,案件的主办人发现旁听人员罗某干违反法庭纪律,正在用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录像、录音。经制止无效后,案件主办人立即宣布休庭,责令罗某干把手机暂时交到审判台。在庭审秩序恢复后在继续开庭。庭审结束后,主办人立即将该情况向民一庭徐庭长进行汇报。徐庭长立即带罗某干到法院技术科对罗某干进行询问,并对手机进行检验。经检验,罗某干利用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违法行为事实存在。罗某干承认了错误,对该行为表示后悔,要求法院给其改正的机会,也主动把手机内存卡交由法院销毁。徐庭长对罗某干的违法行为进行训诫教育,罗某干诚恳接受教育,并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岑溪法院法官及时处置对违反庭审纪律的违法录音录像行为,严肃了庭审纪律与秩序,有力地捍卫了法律尊严和权威。
(黄庆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