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6-27  分享到: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620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71191724,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在梧州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2025前往梧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申请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一式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

(八)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

 除成绩通知书和学校格式证明外,其他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梧州市司考办电话:07743820565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胜隆里18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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