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在梧州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申请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一式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
(七)《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八)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除成绩通知书和学校格式证明外,其他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梧州市司考办电话:0774—3820565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胜隆里18号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