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观念落后不进庭 法官便民路边调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01  分享到:

627上午,岑溪法院筋竹法庭一离婚纠纷案中被告李超因封建迷信认为他不可以进法院,因而来到法庭门口而再不愿进去,导致已计划安排好的调解、审判无法进行。主办该案的傅法官为着便民的原则,征求原告邓容的同意后,将法庭警车开出法庭,在警车上完成了这次调解,顺利调解结案。

原告邓容与被告李超于1993年结婚,到今年,结婚已经20年,婚姻期间生育有三个儿子,并建有一栋三层高的楼房。近年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20126月原告开始到外面打工,2013522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开庭前,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会到庭,并且双方愿意调解,但临近开庭时间,还不见被告身影。经原告告知法官,被告现在已经到了法庭门口大路边,就是不愿步入法庭。为何到了一门之隔的路边也不愿到法庭呢?法官走出大门,对被告进行询问了解得知,是被告的落后封建观念作怪,认为到法庭上就是夫妻对簿公堂,公堂之上就表示身缠官司,是一种不吉利的象征,他不愿意进法庭,但可以在法庭外任何地方调解。如果法官坚持在法庭进行,就任由法院判决。虽说经过法官多次的劝说和解释,被告就是不能改变思想,坚持不踏入法庭半步。

当事人坚持不愿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法官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审判。但考虑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对于离婚案件,法律也规定要先行调解,从而顺应被告的要求,在征求原告意见后,叫上书记员,让双方在开到路边的警车上进行调解。虽说此时是上午10点,但正值盛夏,烈日炎炎,又赶上岑罗二级公路修路,路边尘土飞扬。很快,法官和书记员汗流浃背,脸上蒙上了一层灰尘。原、被告因孩子抚养、财产的分割问题,多次反复变更调解协议,到双方最终签字,用了一个半小时了。

便民、为民是筋竹法庭司法实践的宗旨,由此在警车上调解是其一个缩影,此为民措施,也获得辖区内居民的高度称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陈铭宜 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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