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本职促“和谐基层”建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02  分享到:

 

2010年自治区文明委在全区组织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以来,岑溪法院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通过公正行使审判职权,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注重民商事案件调解,不断优化邻里环境、基层法治环境,为构建“平安岑溪”、“法治岑溪”“和谐岑溪”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岑溪市人民法院还被评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

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岑溪法院充分认识到了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肩负的重大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充分认识到了司法工作对整个社会稳定,特别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将法院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考虑,去把握。

一、强化刑事审判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岑溪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方面的作用。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岑溪群众安全、扰乱和破坏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三年来,岑溪法院共受理种类诉讼案件6940件,已结案6752件,结案率97.3%,所结案件中,服判息诉率90.2%,上诉案件被改判率2.05%,被发回重审率0.49%。岑溪法院依法、稳妥处理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市国资公司与市吉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0多万元担保纠纷案、马路镇车垌村2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等一批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开展了打击毒品犯罪、打击传销、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审判活动和法官进学校、进课堂,法庭进村屯、进企业活动,深化无诉社区、村屯创建和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推进平安岑溪建设。积极参与市委分配的征地拆迁、打击非法建筑、打击传销和盗采稀土、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等中心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司法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二、强化民商事纠纷的调处力度,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

岑溪法院在构建“和谐基层”中的重要职能就是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努力清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的存在。岑溪法院依法调处各类民事纠纷,通过裁判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

三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1276起,申请立案后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169件,立案调解案件274件。回访案件当事人163人次,通过一系列的司法为民措施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让诉讼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和谐、亲民。

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方面,岑溪法院交通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706件,结案667件,结案率94.5%,调撤率40.2%80%以上的案件结案天数少于25天,彻底改变了以往案件审理周期长、程序繁琐、调解率低、理赔困难的不利局面,取得了零投诉、零信访、零申请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强化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创造和谐维权环境

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要将基层建设成和谐之地,做好涉诉涉法信访工作非常重要。

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岑溪法院都会对涉诉信访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防控和化解,有效防止了非正常访的发生。

今年上半年岑溪法院处理来访21次,处理来信9件。岑溪法院要求各部门每月都要通报本部门可能存在的各种维稳问题,制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经调处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对其事态发展动向进行预测,并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

四、强化执行措施,提升执行效果,巩固和谐成果

执行是法院判决的最佳体现,也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点,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执行工作做不好,法院判决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对和谐基层的建设造成及其严重的破坏。

三年来,岑溪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04件,执行结案979件,执行率97.5%,执行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保持了均衡结案度高、服判息诉率高、改判发回重审率低的良性发展。岑溪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执行措施,努力促成执行和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强化实司法为民,注重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当社会弱势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司法机关必须为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行使、实体权利的实现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

三年来,岑溪法院共对符合条件的565件案件办理了减缓免交手续,金额达89.91万元;对9名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金额10万多元。同时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屯”、等活动。岑溪法院每年都要组织二到三次“模拟法庭”、及“送法进企业、村屯”活动,将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律宣传无缝对接,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和谐的基层环境及和谐的司法环境,需要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来维护。法院干警素质及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司法和谐的实现程度。

2011年以来,岑溪法院涌现出零改判、零投诉、零申诉的“三零法官”44人,占了一线办案法官的85%;徐北昌、林振忠、刘丽萍三位法官获得了“感动梧州法院十大优秀人物”荣誉,徐北昌法官还被推存参加“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活动。院党总支部分别被岑溪市、梧州市和区高院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20102012年梧州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七、强化司法公开,让和谐司法看得见、能评判

岑溪法院坚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打造阳光法院。

三年来,组织干警在全国各级媒体发表文章近4000篇,开通了法院网站和官方微博,并实现定期更新。法律文书上网率和人民陪审率逐年提高;组织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评议、视察和其他活动153人次。通过强大的司法宣传,展示了法院和法官的新风貌、新风采。2012年,我院被评为全区法院首批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和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集体。

岑溪法院在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中,营造出了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人与单位之间相互依存,单位与外部环境相互融洽、政令畅通、人和气顺、运转有序、蓬勃发展的司法环境。但是“和谐基层建设”非一己之力、一朝之功,今后一个时期岑溪法院将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落实“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

(刘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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