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以人为本,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冼某与陆某是自由恋爱结婚的,感情基础比较好,双方还于2006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小日子一直过得不错,变化始于2009年,陆某因一时贪念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一开始冼某没有想过要离婚,照顾家里的老人孩子外,还努力挣钱寄给监狱里的陆某,并多次探望,希望他能好好改造,尽早出来与家人团聚。直到去年,冼某的奶奶病逝后,她的父母亲也相继病重,希望她能来香港相伴。为了方便照顾父母,冼某把户籍迁到了香港,在父母人生最后的时刻陪伴着他们。一年内,冼某先后失去了三位最爱亲人,生活却必须继续,摆在她面前的是儿子的成长问题。陆某入狱后一直是她在照顾儿子,在她迁到香港照顾父母期间,暂时把儿子留给婆婆带,但婆婆毕竟年纪大了,而且儿子又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冼某希望儿子在生活上和学习上都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儿子也迁到香港由自己亲自照顾,但这个前提是得到陆某的同意。综合考虑了其他的因素,冼某最终无奈地选择了向陆某提出离婚。
这一天,在监狱办理开庭手续的时候才发现,由于冼某是香港居民,需要南宁的监狱局批准才能让她进来开庭。“怎么办?”冼某一下子急哭了,之前为父母治病几乎花光了她所有的积蓄,为了这次离婚,她来回奔波也花了不少钱,如果这天不能开庭,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的压力于她而言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法官与狱警都为她的经历感到心酸,同情她,想办法帮助她,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特殊的庭审现场:原告在监狱外,被告在监狱内,法官与书记员则在监狱内外奔走。虽然辛苦了法官,麻烦了狱警,但最终陆某为了儿子能够更好成长,同意了与冼某离婚。
这一场普通而又特殊的离婚纠纷,在大家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而当事人心头上的无奈又是否能真正释怀?犯罪,伤害的不仅仅是他人,更是自己身边的人,一个个不同的犯罪,毁掉的却是无数相同的幸福。
(李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