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保卫措施不当 受伤员工诉至法院获赔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11  分享到:

   

76下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钟法官刚到单位,申请执行人范某早已在法院门前等候,一见到钟法官,立即上前握着钟法官的手道谢:“李某已将赔偿款3万多元以及1千元利息如数转到了我的银行帐户了。我是一个外地人,没想到申请执行几天时间就拿到了赔偿款,多亏有你们秉公执法,我才能这么快顺利解决问题!”原来,申请执行人范某于去年6月认识在本市某工地做生意的被执行人李某,并受雇于其工地做散工。按件计工资,每天支付申请执行人范某80元。某日,被执行人李某安排范某到工地安装排风扇,次日,范某按李某要求将排风扇安装完毕,在验收试机过程中,因范某操作不慎引起电线短路,导致范某双上肢被电弧烧伤,事故发生后,雇主李某即开车将范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面劲部、双上肢电弧烧伤,住院25天。范某住院期间共花去了3万多元,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协商不来。范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工地安全保障措施不当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遂判决李某支付范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3万多元。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范某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钟法官接到案后,即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履行的后果,当初被执行人李某拒绝履行赔偿款,认为赔偿过多,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等借口。经钟法官细心询问,被执行人李某是完全有履行能力的,且此案有和解的可能,遂将申请执行人范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会上,钟法官劝说李某,一方面向李某表明法官执行该案的决心及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种种不利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对他进行劝导,告知其各种利害关系。最终促使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天将赔偿款存入范某的银行帐户,本案圆满执结,便出现开头的一幕。

(钟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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