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成功执结一起“硬骨头”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11  分享到:

 

78,岑溪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在市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托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件。

申请人霍毅与被执行人林思华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一案,经岑溪市和梧州市两级法院判决后,林思华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其应承担的排除妨碍义务,霍毅向岑溪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以其本人没有得够商品房住宅用地为由拒不依照生效判决和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主动履行义务,并由其年老的家属多次阻挠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商品房住宅用地相邻,由于被执行人侵占了申请人的部分住宅用地,并在上面建造了十多米深的“满堂红”基础,到底是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住宅用地的边界截断还是直接拆除被执行人侵占部分的基础,出现了技术上的困难,如果是直接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则会损失十几万元,如果是由被执行人自行拆除,损失会少很多。执行工作因被执行人的极端不配合而陷入了困境。

为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平息矛盾纠纷,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岑溪市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岑溪市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市法院与公安局、房产局、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经过情理的疏导,并在执行联动机制的强大震慑作用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自动履行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的义务。经过十多天时间的施工,78日,由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执行人员在场共同验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履行了其应承担的排除妨碍义务,双方一致同意结案,该案平稳、顺利执结。

                                                 (蒋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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