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按摩技师拉伤自己手臂为由向按摩店老板索赔被拒,为了帮朋友“出口恶气”,一31岁男子于国法不顾,竟一时逞强莽撞行事,伙同朋友进行敲诈勒索,最终遭受牢狱之灾,追悔莫及。7月12日下午,藤县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吴煜系藤县太平镇某村村民,大专文化。2012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吴煜的几个朋友到藤县藤州镇某休闲中心按摩消费,在按摩过程中,被告人吴煜的朋友吴毓以按摩技师拉伤其手臂为由,要求该按摩店的老板黄芮赔偿医药费。然而,按摩店老板黄芮认为吴毓的的手臂根本就没有受伤,其索要医药费赔偿纯属无理取闹。因此,黄芮拒绝赔偿。被告人吴煜接到朋友的电话后,顿时恼火,遂拎起铁管与其他同伙一起到该按摩店帮助朋友索要医药费。后因有人报警,吴煜等人便逃离现场。当日15时许,被告人吴煜为帮朋友出口恶气,遂打电话恐吓威胁按摩店老板黄芮,向其索要3000元医药费,黄芮被迫无奈答应给钱。当日16时许,被告人吴煜到该按摩店收取黄芮给予的3000元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
朋友之间的确需要互相帮忙,但应分是非曲直,不能因为一时的哥们义气而莽撞行事。本案中吴煜在朋友遇到麻烦的时候,理应在查明事情的来龙去脉,辨别是非黑白后,以合法的方式帮助朋友化解矛盾纠纷,而不是于法不顾,一味地逞强好胜,不分青红皂白地予以帮忙,共同触犯刑律。乐于助人,为朋友解决困难,化解矛盾本是值得赞扬的行侠仗义之举,最终却因一时莽撞行事,盲目“施恩”而受到了法律公正的惩处。(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李夏 张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