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惹的祸 伤己又入狱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17 分享到:
2013年7月11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莫某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8月16日凌晨,被告人莫某桥与邻居好友一起喝啤酒,在醉态百出的情况下,还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离开。由于是夜间行车速度较快,操作不当,在国道207线3204KM+730M处转弯时驶出路边与护栏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自己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民警对其抽血取样检验,其属醉驾。后经苍梧县人民医院诊断,其右颞骨骨折、颅底骨折、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肺挫伤等。
事过一年多,与莫某桥一起喝过酒的朋友都认为,莫某桥目前的身体状态比醉驾前差多了,现在还需康复治疗。莫某桥对自己酒驾行为,伤己又被判入狱,悔之晚矣。
(苏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