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邀陪审员高效调解劳动纠纷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17 分享到:
7月10日,黄某玲在苍梧法院领取了东某公司的劳动争议补偿款40000元,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并感谢法院高效快捷的解决纠纷、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003年5月,黄某玲到东某公司从事会计助理工作。2010年9月12日、2011年10月5日,双方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2012年7月15日,黄某玲与东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黄某玲得到了离职证明。后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东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产假工资等230404元。仲裁委员会裁决东某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共32146元给黄某玲。黄某玲与东某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分别诉至我院。双方因离职证明上的印章真实性及来源合法性分歧巨大,致使案件经过一审及发回重审,矛盾日益加深。
东某公司是我县重点工业,曾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妥善解决该纠纷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合议庭自接到案件后,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遂改变平常的做法,在立案之初就邀请陪审员钟钊生参与调解。钟钊生既是人民陪审员,又是政协某科的科长,与我县各界都有接触,善于做群众的调解工作。通过分析研究,合议庭紧紧围绕黄某玲为东鹏公司服务十年之久,与公司有很深的感情,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一切入点,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双方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最后,东某公司自愿补偿黄建玲4万元,该纠纷最终得到及时、高效、完满的解决。
(陈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