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负责人参观了蒙山法院的干警文化室、文化长廊、道德讲堂会场,并与法院分管领导进行座谈。
近年来,蒙山法院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以廉洁、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扬善惩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了本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进入本世纪的十几年,换了几任领导,干警也是走了一批又一批,但全院不懈追求、积极向上的精神不减,扎扎实实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文明之花在蒙山法院处处开放香溢满园,2011年12月被评为2010-2011年度全市文明单位,2012年又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 “和谐单位”和“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