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切实将创建工作落实到法院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梧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组织。院党组高度重视,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加强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将创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并重齐抓。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要求和实施步骤,并强调院各部门都是窗口,全体干警要把自己的一言一行提高到“创建文明城市”的高度去衡量,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知晓并宣传创建内容。
二是倡导司法文明。该院把创建文明城市和争创“人民满意法院”结合起来,要求每一名干警对当事人做到满腔热情、礼貌待人、文明办案。通过打造立案信访文明窗口,严格执行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进一步提高该院干警服务热情,增强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开展司法文明宣传。大楼内利用黑板报、LED屏、电梯口电视机等媒介刊播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等。同时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资源优势,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引导民众学法、守法、用法,为文明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四是积极深入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净化工作及城市环境,开展机关、街道环境卫生大扫除;成立一支23人的“爱在蝶山志愿者”服务队,前往乡村学校慰问贫困学生儿童,为同学们送去书包、书本、文具等爱心物品;组织开展团体无偿献血活动,通过义务献血活动弘扬友爱互助的正能量;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广泛参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开展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活动,发动干部群众广泛推举、学习好人好事。
(文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