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纠正违法等工作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时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维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并且,为了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办理程序,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协调配合,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当前社会形势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的改革任务,制定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如何落实协调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官、检察官们交换了对之前两院参与民事调解协作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共同学习了上述《意见》,积极探讨当前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同步法律监督、如何把握监督的度等问题,就法院与检察院间就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问题达成共识,岑溪法院表明将一如既往坚持实施检察官参与民事调解制度,为使民事审判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及上级精神要求,岑溪法院将在同期司法统计月份,同时将法律文书交付一份到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监督就是支持和帮助,这是人民法院的共识和积极实践。
(傅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