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姐姐身份偷越国边境13次 一中年妇女领刑又被处罚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26  分享到:

一中年女子胡某,为达到出国旅游、玩耍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冒用其姐姐的身份,并贴上自己的照片,借此鱼目混珠骗取护照,5年内偷越澳门、缅甸、柬埔寨等国、边境13次,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723,藤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家住广东增城市的被告人胡某,现年48岁,初中文化。20086月,胡某冒用其同胞姐姐胡某凤的户籍资料(藤县天平镇人)和其本人的相片,到藤县公安局申请办理了姓名为胡某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随后,胡某持用该护照先后13次从湾仔和拱北口岸偷越国、边境,先在澳门逗留打工,后转站澳门入境缅甸、柬埔寨等国。20134月,胡萍在拱北口岸出入境时被边防检查站查获,并被行政拘留5日。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萍某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13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法院综合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办理护照必须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冒名顶替蒙混过关,否则即是非法出入国()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被告人因无知或无视法律,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教训深刻。同时,希望边防检查站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边境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入境活动,确保边境辖区安全稳定。

(张明环  江春建  魏朝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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