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时,全心为家付出,离了,生活要有所养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30  分享到:

 2013年7月25中午1235分,在苍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办公室,一位朴实的中年妇女感激地对办案法官说:“梁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不然我一个农村妇女,没文化又没有工作,离婚了都不知道怎么生活了……”

    在苍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又一次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董卓雄与何东婵于19927月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但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性格及生活习惯上的差异,双方婚后并不幸福。1995年儿子出生后,双方分居至今。今年7月,董卓雄以双方性格不合,且夫妻之间分居长达八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在送达应诉材料时,何东婵表示,虽然双方没有什么感情了,但是自己一个农村妇女,多年在家照顾老人小孩,离婚后没有工作收入,也没有地方住,怎么维持生活?如果没有足够的补偿决不同意离婚。

    办案法官几次将二人一起叫到妇女儿童维权办公室进行调解,董卓雄坚持要离婚,但只愿意抚养并承担两个孩子的学习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而何东婵则要求董卓雄给予经济补偿和为她购买一套商品房并装修好才同意离婚。双方的分歧太大,又互不相让,一时间僵持了下来。

    每次调解,办案法官都十分耐心地听取两人的陈述,在他们情绪难以控制时,进行“隔离”倾听,在让他们把委屈想法全部都诉说出来的同时,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正确认识矛盾所在,心平气和地思考自己的婚姻,还找来了两人的亲属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办案法官告诉董卓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经过办案法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调解,何东婵同意离婚,董卓雄也自愿于本月30日前一次性补偿生活费人民币15万元,于2014年春节前在原苍梧县县城范围内购买约一套90平方米商品房,并补偿房屋装修款人民币3万元给何东婵;而且在房子装修入住之前何东婵可以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屋。

    “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最需要法律的保护,作为法官我们有责任为他们排忧解难”苍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梁法官如是说。

(梁勇 卢远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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