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焚烧野草致山林走火 获刑入狱敲响安全警钟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30  分享到:

人生七十古来稀。仅差一年就年满七十岁的欧某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为焚烧野草导致山林走火而需在监狱中度过七十岁的生日。近日,苍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欧某是苍梧县新地镇的农民。他在镇里的“齐儿”(地名)经营鱼塘。2011528,欧某发现鱼塘周围野草丛生,于是点火来进行焚烧,不料火势过大,难以控制,火苗迅速蔓延,导致附近的山林起火。事后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勾图测算,此次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13.5公顷,损失林木蓄积250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过失引发山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欧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陈娟燕 黄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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