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特殊当事人是一位该院退休的法院老干部杨某平,因为买房定金合同纠纷,他作为原告与被告岑溪市铭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周某庆打了一场官司。官司赢了,杨某平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俩被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偌大一间房地产公司居然没有帐户存款,办公室亦没有有价值的财物,而另一被告周某庆虽然有一栋楼房,却已经被银行双重抵押,一时半刻执行不了。案件一拖就是半年,期间杨某平拖着有病之驱多次找上执行局,而且不断打电话找法院领导以及中院执行局领导要求尽快执行。
面对这样一位为法院作过贡献的退休老干部、一位特殊的案件申请人,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覃文副书记作了执行部署,执行局研究了案情,决定加大对铭科房地产公司的法律宣传攻势,谢文达局长与主办此案的梁智法官到了铭科房地产公司办公室,动员被告铭科房地产公司职员转告其老总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告之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法律宣传攻势面前,被告铭科房地产公司自觉履行了返还2万元定金的义务,至此,一起特殊当事人申请的定金合同纠纷案件终于成功执结。
当日,主办此案法官梁智办完转账手续并电话告之申请人杨某平时,其连声称谢:“太感谢你们这帮新法官了!”
(梁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