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当“近邻”发生矛盾时,在执行过程中调解起来会很困难,但更有意想不到的法律效果。”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执结了一起纠缠了八年的邻里纠纷,主办法官回想调解过程,至今唏嘘不已。
申请执行人覃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本是邻里关系,日常生活中经常因些小事摩擦不断。2006年,在被执行人张某重修建房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互不相让,后来对簿公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申请执行人覃某与被执行人张某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执行标的是一定行为,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的行为理解不同,导致案件迟迟得不到合理解决。主办法官认为,如针对该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使矛盾更加激化,于是多次去房屋现场勘察,爬高踏上,放低身份,以情说法,最终使双方当事人理解到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发自内心达成执行和解,顺利化解了八年的矛盾。当看到达成和解后双方当事人面带微笑互相握手时,主办法官眼里满是欣慰。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是清代礼部尚书张英写给家人信中的一首打油诗。目的就是调和邻里关系。古人把邻里关系的处理当作一种道德规范,邻里关系处得如何,是评价一个人道德是否高尚的极为重要的标准。也是这个人获得社会地位和社会承认的一个重要途径。邻里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互礼让,相互帮助。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社会的和谐、邻里的和睦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它更需要道德,需要礼让、信任、帮助,因为:
礼让——宰相肚里能撑船;
信任——春风化雨暖间人;
帮助——真心实意化顽石。
(黄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