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梧州市司法局部署,积极开展 “6+2”为民惠民活动,认真践行“贴心服务”、“关爱妇女儿童和老人孤寡”的活动内容要求,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融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和弱者权益维护为一体,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苍梧县龙圩镇大恩村秦某到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诉说自己生育有四个儿子,老伴20年前去世,自己含莘如苦把儿子拉养大,现在儿子们却嫌弃自己,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诉讼,把儿子起诉到法院。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认为这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纠纷,诉讼能解决老人的生活费给付,不能解决老人的晚年精神抚慰的需要,于是指派龙圩法律援助工作站先行调解。受指派后,龙圩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谢建文,分别通过电话与秦某各个儿子取得联系,进行初步调解,但各儿子意见不一致,谢站长要求他们一起集中到大恩村委协商,个别儿子推说日间工作忙,不能参加,谢站长不厌其烦,顺水推舟,同意晚上调解,一番周折之后,终把调解时间定了下来。
(韦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