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中院从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打开突破口,成功化解了一起重大租赁合同纠纷。
经营业主容丽珊租赁广厦商业城一层某商铺经营小商品。2012年初,四通源商贸公司购买广厦商业城的全部产权后,发出通知要求广厦商业城一层所有租赁经营业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商铺,容丽珊等承租户拒绝四通源商贸公司的要求。随后,四通源商贸公司将容丽珊诉至万秀区法院。万秀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原租赁合同,并由四通源商贸公司按租金的3倍向容丽珊支付违约金。万秀区法院宣判后,容丽珊不服万秀区法院的判决,与其他承租户多次到万秀区政府和梧州市政府上访,并在广厦商业城门前悬挂横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大力协调,容丽珊同意依法向梧州中院提出上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案件上诉到梧州中院后,承办部门——梧州中院民一庭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约见容丽珊等承租户,仔细倾听他们的诉求。由于该案涉及几十户租户,处理稍有不慎将可能会引发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承办该案的民一庭不急于下判,尽量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为此,合议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十多次通过面对面或者背对背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和协商,重点听取容丽珊的意见,了解其真实意愿,寻找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经过合议庭细致有效的调解工作,容丽珊等租户与四通源商贸公司达成了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的调解协议。至此,一件可能引起大规模上访事件的重大租赁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蒋鸣平、萧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