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乡村的检察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8-09  分享到:

 

——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综述

小小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几名年青检察官,却每天紧密联系着周边60多万群众的心。

“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不能只是一句话,也不能只是一阵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积极探索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从而实现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经过四年多来的探索、实践与发展,我们已经形成了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平台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工作模式。”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琪一言以蔽之。“可以说,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这个基层检察院里的最小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基层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方面发挥了最大作用。”

思路,来自于破解命题

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是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

作为中国行政区划中最基层的一级,乡镇长期以来没有设置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缺乏固定的阵地,没有深及基层的“触角”,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盲区”。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势在必行!

面对这个需要大胆实践的重大命题,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班子知难而进,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在中心镇设立检察院派出机构的创新思路,并付诸实施。

2008521,“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石桥检察室”正式成立。随后,该院对应中心法庭的设立,先后在大坡镇、岭脚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三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范围辐射本县12个镇60多万人口。至此,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机制体系架构基本搭建起来,形成了以三个中心乡镇派驻检察室为主、其他各镇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员为辅的基层检察工作格局。

这一做法,在不超越检察职权和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实现了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乡村的每个角落,让检力下沉到群众当中,让派驻乡镇检察室成为农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班子的思路非常明确:必须建立成熟规范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机制,加强实践,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基层检察院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基层群众的新途径。

一方面,制订并实施《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明确派驻乡镇检察室主要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等,规范了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县检察院内设机构的业务对接。

另一方面,成立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管理机构,确定人员构成,落实办公场地。而且,还争取县财政每年对每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固定经费支持。

不仅如此,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最基层的法律监督机构,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联动。目前,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各镇信访维稳中心和县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共同制定基层政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协作等制度,并建立了一支遍布全县各镇的检察工作信息员、联络员(共108名)队伍,作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向村级延伸的补充。

“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最基层”这一重大命题,通过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努力,在这个千年古郡得到破解。

创新,来自于把握重点

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千头万绪,如果“胡子眉毛一起抓”,不仅难以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更会制约检察职能的发挥。

因此,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检察职能的发挥,把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创新重点,放在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基层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方面。

其一,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式。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分别与驻地镇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镇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各镇包村干部均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以本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形成辐射全县各镇的社会化预防网络。同时采取检察长下乡进村巡访、预约接待来访举报、预防专题讲座、流动检务宣传车、法律咨询等形式,构建点面结合、分片推进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既增加群众举报热情,也让检察机关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其二,创新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形式。提前介入公安派出所承办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跟踪监督。目前,共获取立案监督线索12件,移交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79人,均已作出生效判决。

其三,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方式。把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将预防和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或变更执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建立健全派驻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的长效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零脱管、零漏管、零重新犯罪的目标。各派驻乡镇检察室还设立了特殊人群数据库,加强对监外执行情况的监督。

其四,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法。探索建立了与中心法庭联席会议、执法信息沟通交流和监督配合等机制,协助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目前,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12件,对发现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2件,均取得良好的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其五,创新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内容。一方面,通过建立工作对接、信息通报交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机制,实现法律监督关口前移,促进行政执法理念创新,实现依法行政,严防有案不立、有案不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认真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强与基层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及时移送刑事案件。目前,共督促移送刑事案件66人。

各项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法律监督职能,使侵害群众利益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越发彰显检察工作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功能。

成效,来自于坚实基础

五年多的创新,五年多的坚持,换来的是基层群众对派驻乡镇检察室越来越信任、越来越欢迎。新地镇古卯村村民李汉奕就是其中一个。

由于土地使用权不清晰问题,李汉奕与邻居发生了房屋及宅基地纠纷,一直都得不到解决。获知情况后的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大坡检察室,与当地镇党委、政府共同努力,最终找到有力证据,划清双方的宅基地界线,使双方均无异议,不再上访。一件历经12年的“马拉松”讼争就此划上句号。

同样,石桥镇培中村社塘组五保户熊启荣也深有体会。他家的房屋在2007年遭到洪水浸泡而损坏,由于无力维修,多次找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希望能尽快获得财产保险费用作维修之用,但总是空手而归。在他向派驻石桥检察室求助后,得到检察官的帮助。经过协调,第二天保险公司就把保险费汇入他的账户,修缮了损坏的房屋。

最早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苍梧县石桥镇,周边群众对检察室更是赞许不已。作为“全国诗词之乡”,他们用诗词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检民同乐聚东安,共唱和谐奏华章;激浊扬清惩邪恶,扶正压邪护法威。执法为民最根本,严格监督尽职守;关注民生冷暖事,共建平安泽梓桑。”

这是给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最好评价。而这一评价的背后,还有着一组沉甸甸的数据。2008年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以来:

——共接待群众信访496583人,深入17个学校、32个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村委会走访,提供法律咨询986人次,做到信访事项无积压、无重访。

——充分利用派驻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前哨”作用,参与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109件,维护了地方社会和谐稳定。

——共受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28件,经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2656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中央专项惠农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

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须策马加鞭。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以勇立潮头的精神,推动法律监督职能在广大农村不断延伸,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继续谱写新时代最美丽的“民生检察”新篇章!

 

图片说明:梁琪检察长(左二)陪同县委叶剑强书记、市院潘婧奎检察长、李进源副检察长到我院派驻石桥检察室考察。

(蒙振强  王锦梅)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