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 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8-22 分享到: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梧州市苍梧县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假释的刑事裁定,对其依法收监执行。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依法提出撤销假释建议、运用司法程序对社区矫正人员以收监执行的案例,也是我市首次跨省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案例。
2009年1月19日,李某某因抢劫罪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3月26日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2012年3月李某某获假释回到苍梧县新地镇接受社区矫正。2013年3月,苍梧县司法局新地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发现李某某没有参加学习,遂对其进行查找,了解到该人员已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新地司法所在规定时间内多次规劝其回原籍接受矫正无果。2013年3月25日,苍梧县司法局给予李某某警告。2013年4月苍梧司法局收到公安机关信息反馈, 2013年4月3日李某某因吸毒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强制戒毒二年。并在佛山市第一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苍梧县司法局随即启动矫正人员处罚程序,上报梧州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及时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建议。8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对李某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余刑的裁定。
这起收监执行案例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向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警钟。
(张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