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点柴火,闹到这步田地,真是不值得,这事是我不对……”“我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很后悔,希望你能原谅……”看着这妯娌俩言归于好,主办法官疲惫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是8月21日发生在藤县人民法院濛江法庭温馨的一幕。
黄某(73周岁)和祝某(59周岁)同是藤县濛江镇镇勒竹村木背二组梁姓婶母,2013年6月12日,两人因堆放在屋旁边的一些杂木柴火归属问题发生矛盾,进而引发双方争吵、打架,致使原告头部受伤,被告背部、手部也受伤的后果。黄某受伤后到藤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共花去医药费等费用2597.52元。该案发生后,藤县公安局濛江派出所于7月16日作治安案件调解处理,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000元。被告则认为是原告先动手,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2000元。由于原、被告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原告遂于8月14日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000元。
主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年事已高,且双方的儿子均在广东打工,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到双方安心工作,导致积怨更深,引发更大的矛盾。为此,主办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尽量用最短的时间处理结案。主办法官利用农历七月十四日中元节双方儿子回家过节的机会,通知双方在节后第二天到法庭进行调解,同时邀请该村梁姓族老到庭参与调解。主办法官针对本案的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说明双方发生打架都存在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梁姓族老的配合下主办法官又进行单方调解,最后,被告愿意当庭赔偿600元给原告,原告考虑到同是同村婶母的亲属关系,其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愿意接受被告600元的赔偿。最终,妯娌俩冰释前嫌,重拾亲情。

图片说明:当场履行赔偿款
(张焕杰 易庭泉 黄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