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谭成勇与被告李松源、李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立案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诉讼标的达到44万多元的纠纷在起诉后两天内履行完毕,这是岑溪法院巧用财产保全措施取得的成果。
2013年8月13日,原告谭成勇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松源、李秀波归还借款443000元,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李松源位于梧州市的房产予以查封。岑溪法院立案受理后,立案庭的两位法官驱车几十公里到梧州市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查封手续,并将应诉材料和查封裁定书及时送达给两被告。当被告李松源获知其房产被查封后,主动到法院提出要求主持调解,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的债权得到了实现,原告对法院立案庭及时高效的办案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岑溪法院依法加强财产保全工作,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基本上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做出保全措施,有一半以上的案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方自愿履行义务,为案件的和谐解决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审判、执行的效率。
(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