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促和谐 退休教师权益得保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9-06  分享到:

 

“陈法官,谢谢你耐心细致的调解,帮我们解决了这件糟心事,让我们的生活重新归于平静。”两位花甲之年的老人握着苍梧法院民一庭陈婉玲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1993年,罗某初和莫某森同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约定:投保的险种为简易人身险;保险期限1993412013331止,保险费交付方式为月交;缴费标准为5元;到期领取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7180元。两人依约各自缴交了保费1200元,投保期满后,两人到保险公司办理领取保险金额手续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保险金额不是保险证书上的8000元和7180元,而是2000元和1795元为由,拒绝按保险凭证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两位老人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一怒将其告上法庭。

主办此案的陈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保险公司一直强调,由于当时办理该保险的业务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手动计算有误,到办理领取保险金时经系统复核才发现,这是业务员个人的工作疏忽而造成,与公司无关,拒绝按约支付保险金。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陈法官了解到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主要原因是这样的合同当年还签订了很多,如果都按合同上计算错误的金额支付,保险公司将损失惨重。

陈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负责人沟通,阐明两位原告是退休的老教师,他们勤劳一生,默默耕耘在教学岗位中,在离开工作岗位后,却发生这些不愉快的事情,而且这是保险业务员计算错误所致,两位老教师并无过失。同时,陈法官又耐心地向两位老教师解释保险公司拒绝按原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原因,两位善良的老人对此亦表示谅解,但也表示不能接受保险公司复核的金额。通过陈法官多次认真细致的释法明理,结合案情提供多个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在十五日内支付6400元和5744元给罗某初和莫某森,一场纠纷就化解于法官的柔情调解中……

 

(林芸  卢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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