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9-09  分享到:

 

 “感谢法官,为了保障我们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款,你们顾不上吃午饭,及时将肇事车辆依法予以扣押,这样我们心里就放心多了……”这是95日,一位因车祸失去儿子的母亲拉着藤县人民法院交通庭李法官的手满怀感激地说。

    原告李某、梁某诉被告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2013852250,李某的儿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乘韦某)行驶在藤县往江方向的路段上,不料与周某所有的桂04-23XXX号小型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的儿子不幸身亡的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儿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除了向受害人家属支付18810元丧葬费外,没有再作出任何赔偿。李某夫妇在悲痛之余,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并申请诉讼保全。

为及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该院主办法官和书记员在制作保全裁定书后,顾不上吃中午饭,马不停蹄地赶往30公里外被执行人所在的江镇。到达停车场,主办法官在向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和裁定书并说明来意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周某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交由该停车场保管。同时,主办法官再三叮嘱工作人员,扣押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毁损和设定抵押,未经法院裁定,不得解除扣押措施,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工作人员对法官真心为受害群众利益着想的做法表示赞许,并当场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就在法院干警准备离开时,刚好遇上车主的家属到停车场取车。为避免车主家属产生不满情绪,主办法官主动走上前耐心向其解释采取诉讼保全的法律依据,并告知应对自身存在的过错责任积极赔偿,利于安心生产,不必再为诉讼纠葛而闹心的道理。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车主家属逐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并表示将按照法院审理认定的责任比例尽其所能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便尽早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这次藤县法院成功对一起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为下一步此案的顺利审结打下了良好基础。

(张明环  林靖权)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