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虚开发票套取公款62万 交通蛀虫获刑十二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9-11 分享到:
2013年9月6日,梧州市蝶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系统工作人员贪污案件,对被告人覃宪文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在案扣押的三万元发还给被害单位,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款五十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时任梧州市蝶山区交通运输局报账员的覃宪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加大报账单金额的方式套取公款59万元占为己有。据覃宪文交代,他所套取的公款基本都花在大吃大喝上。
2013年3月7日,覃宪文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将领导已审批报销的发票金额220元加大到30 220元,并拿到蝶山区结算中心通过审核开具了30 220元的现金支票,后被发现,遂东窗事发。3月8日,覃宪文到相关部门投案。案发后,覃宪文的家属代其退出赃款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宪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加大报账单金额的方式,侵吞公款62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彭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