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岑溪市岑城镇思孟村的一农户家中,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庭审。原来是因为被告人曾某腿脚不方便,岑溪法院将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中。这司法为民的措施,得到了当地村民的称赞。
在曾某家中进行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公诉词、被告人答辩、公诉机关举证、法庭调查等程序依次规范展开。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9日16时许,被告人曾鑫因毒瘾发作,在岑城镇思孟村旧村委附近见到被害人梁某时,为筹集毒资,持刀威胁梁并索要人民币100元,并将抢得的100元用于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其生病双脚无法行走,将强制措施变为监视居住,故被告人回到了思孟村的家中。被告人辩称是因为梁某欠有自己债务,故那天是追债行为,自己做得不对的地方是拿着刀追索债务。法庭经过合议后决定择日宣判。当地村干部和村民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岑溪法院将审判庭开到被告人家中,体现了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提供人性化的司法服务,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得到群众的好评。
(陈铭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