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一个繁体字引起的官司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9-22 分享到:
9月17日,蝶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一个繁体字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8月17日,原告梁某丽与被告梁詠(身份证名字,繁体字,简体字应为咏)某、罗某某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13万元的价款,向被告购买梧州市西堤一路34号301房,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当天,原告交付13万元给被告,被告也将有关资料交给了原告。原告在办理房屋过户契税缴纳时,税务机关却以被告梁詠某的身份证名字是“梁詠某”,但房产证、土地证上面的名字是“梁讠永某”,名字不一致,不予办理纳税手续。无法完税,就不能办理房屋过户,原告要求被告出具有关手续,但被告没有积极配合,最终原告只好将二被告告上了法庭。收到案件后,主办法官没有急着开庭,而是召集双方,了解情况,做调解工作。法官经过向原告、被告和有关部门了解,原告办理房产过户只差未提供能反映“梁詠某” 与“梁讠永某”是同一人的书面材料,如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而二被告的户口簿正好记载着“梁詠某”又名“梁讠永某”,经法官思想工作后,被告配合法庭向原告提供了其户口簿。
1个多月后,原告办理了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过户的所有手续,以纠纷已经彻底解决为由向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