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三个强化”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9-24  分享到:

 

近年来,岑溪法院以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通过强化管理、强化协调、强化服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能,既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及时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强化管理,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由于行政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为此,岑溪市人民法院提出了要把每一件行政案件都办成“精品案”的要求,努力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该院完善了分管副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能,由分管副院长签发所有判决案件的法律文书,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直接指导。积极推进网上办案,实现精细化管理,对网上办案流程的14个节点内容和特点进行分析、整合与归纳,对节点的录入责任分为立案、庭长分案、案件主办人具体流程管理三个部分,再以图示的方式明确立案人员、庭长和案件主办人的节点录入责任,进一步明晰审判层级管理,确保流程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同时,还通过庭审评查和案件评查,强化案件质量的判前监督和案件审理程序、裁判结果的监督,最大限度减少裁判标准不统一和办案人员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促使法官自觉提高司法能力和服务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访学先进活动、“中层领导讲坛”活动和红旗单位、红旗标兵、和谐司法先进集体、和谐司法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调撤能手、共产党员先锋岗模范岗等一系列评比活动,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创在岗位、争在工作,有力促进了队伍建设和审判质量的稳步提高2010年以来,所审结的55件案件中裁判准确率达到了96.4%,上诉的28件案件中仅2件被改判,维持率达到了92.9%

强化协调,营造和谐的官民关系

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是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行政案件特别是土地、山林行政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易诱发群体性闹事、上访,因此,该院坚持将协调机制贯穿整个司法过程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尽量多做协调调解工件,在协调调解中讲究策略、方法及技巧,突破了行政案件难协调成功的瓶颈,取得了较高的成功率,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审判目的。如岑城镇樟木社区第101112组诉岑溪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由于原告是几个生产组,涉及人数比较多,在起诉之前曾经到多个部门上访。本案在判决前法院多次进行协调,并深入到生产组、各家各户了解情况,虽然协调不成功,但由于有了协调工作的基础,且在判决书中将法律关系讲透彻、将法院判决结果的利害关系讲清楚,原告在收到判决书后没有上访闹访现象发生。

三年来经协调撤诉的案件有17件,占案件总数的30.9%,比2007-20095.9%的撤诉率有了很大的突破,且所有协调后撤诉的案件全部做到案结事了,没有发生一起因原告撤诉后再起诉、申诉或者上访的事件,行政协调工作效果十分明显。

强化服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岑溪法院在履行司法审查监督职责的同时,还强化司法服务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该院把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三年来共到法制办、国土局、房产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走访提供司法服务达137次,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相互探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问题。通过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判后答疑,应邀为行政机关上法律辅导课、召开执法联席座谈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指导。对每一件存在问题的行政案件,审理后都会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梧州市2012年行政诉讼案件数比2011年增加了47.14%,梧州市七个县、市、区只有岑溪法院的行政案件数下降了26.7%,而行政机关胜诉率达到了87.3%。三年多来,行政案件数量不断下降、行政机关胜诉率不断提高,充分体现了强化司法服务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

(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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